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3、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必须包括该标段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
2.6、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7、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8、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所投标段省份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至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中选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10、投标人光纤配线架产品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之间的销售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2.11、供应商须具有光纤配线架的生产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能力,并对设备拥有完全使用权。设备认可范围为:投标人注册地自有设备,子公司自有产权厂房内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子公司所拥有的设备,投标人分公司(或生产基地)自有产权厂房内的投标人所拥有的设备,投标人母公司自有产权厂房内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子公司所拥有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