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1-2023年职工通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为保证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职工通勤服务,需对2021年至2023年职工通勤服务进行采购。
本项目采购范围:
(1)投标方需提供的运营车辆为6辆统一型号(不少于45座)运营车辆为职工提供通勤服务,通勤线路为佳木斯市鹤电小区至鹤岗电厂(往返)。
签订三年服务合同,甲方对每年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要求。出现重大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须具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营业执照、车辆相关各项保险,驾驶员应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车辆设备和相关服务能力。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相关服务的历史和业绩(附业绩合同复扫描件,包含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2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