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官山七路(茂名大道-东粤路)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 >各投标 >官山七路(茂名大道-东粤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预计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后续相关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3.3.2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形式回函至招标代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