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第二批供应商引入
三、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副食品分为蔬果类、水产类、禽畜肉类、禽蛋类、乳品类、品牌调味品、豆制品、早点、其他类等 9 个类别。根据供应区域分为福州、宁德、汕头 3 个片区,共计 27 个品类。详见下表。
序号 |
片区 |
副食品类别 |
预算金额 (万元) |
入围数量 |
1 |
福州片区 |
蔬果类(含根茎类、叶菜类、瓜果类、豆类、菇菌、水果等) |
425 |
不限 |
2 |
水产类(包括水产干货、水产冻品、水产鲜货等) |
32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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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禽畜肉(猪肉、牛羊肉、禽肉) |
61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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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禽蛋 |
8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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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乳品 |
77 |
不限 |
|
6 |
品牌调味品 |
8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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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豆制品 |
35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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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早点 |
43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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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大料、食用油、速冻品类、饮料、膨化食品、小菜、大米、熟食类等,不含调料干货中的酱油、醋、料酒及耗油) |
225 |
不限 |
10 |
宁德片区(含沙埕片、下白石、赛岐) |
蔬果类(含根茎类、叶菜类、瓜果类、豆类、菇菌、水果等) |
925 |
不限 |
11 |
水产类(包括水产干货、水产冻品、水产鲜货等) |
975 |
不限 |
|
12 |
禽畜肉(猪肉、牛羊肉、禽肉) |
1425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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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禽蛋 |
260 |
不限 |
|
14 |
乳品 |
260 |
不限 |
|
15 |
品牌调味品 |
26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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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豆制品 |
65 |
不限 |
|
17 |
早点 |
130 |
不限 |
|
18 |
其他类(大料、食用油、速冻品类、饮料、膨化食品、小菜、大米、熟食类等,不含 调料干货中的酱油、醋、料酒及耗油) |
70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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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汕头片区 |
蔬果类(含根茎类、叶菜类、瓜果类、豆类、菇菌、水果等) |
475 |
不限 |
20 |
水产类(包括水产干货、水产冻品、水产鲜货等) |
260 |
不限 |
|
21 |
禽畜肉(猪肉、牛羊肉、禽肉) |
650 |
不限 |
|
22 |
禽蛋 |
63 |
不限 |
|
23 |
乳品 |
46 |
不限 |
|
24 |
品牌调味品 |
140 |
不限 |
|
25 |
豆制品 |
29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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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早点 |
90 |
不限 |
|
27 |
其他类(大料、食用油、速冻品类、饮料、膨化食品、小菜、大米、熟食类等,不含 调料干货中的酱油、醋、料酒及耗油) |
20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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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区域分布情况,选择上述 27 类中的一类或多类副食品进行报价响应,各类别可兼中。 2. 供应商只需提供文件中各类副食品所对应要求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材料,以及报价承诺函即可。(投多个类别时仅需提供一套报价文件,相同的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一份。) 3. 产品报价应包含各类别副食品价格、税金、分拣、检疫检验、包装配送、运营管理服务费等各类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 其中运营管理服务费为副食品供应价格的 7%,该费用由供应商向第三方运营商支付,主要为副食品送至运营商收货点后,运营商由收货点向各需求单位供应时产生的分拣、加工、检疫检验、包装配送等产生的费用。 例如:本次报价下浮率为 A,平台公示价格下浮率为 B(需求方采 |
(二)报价规则。分为竞价类副食品(蔬果、水产类)与直引类副
食品(禽畜肉、禽蛋、乳品、品牌调味品、豆制品、早点、其他类)两种报价规则,详见采购文件。
(三)运营模式。按照“供应商-运营商-需求方”的模式运行。由
需求方依托平台进行下单,第三方运营商接单并派发筹措清单给供应 商,供应商负责副食品筹措并运送至运营商收货点,运营商负责分拣、加工、检验等并配送至需求方。
(四)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供应商需配合第三方运营商完成每日
副食品配送,原则上应于每日上午 09:00 前送达需求方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需求方指定为准,早餐类每日早餐前配送到位,一般不得晚于早上 07:00),全年全时供应。供应商交货具体时间与第三方运营商协商确定。
(五)交货数量。需求方伙食单位每天向第三方运营商提报隔日
《采购计划》,第三方运营商按照《采购计划》品种分类和数量向供应商 下达供应计划,具体以第三方运营商和需求方验收确认数量和品种为准。
(六)交货地点。第三方运营商指定各片区内收货点,详见下表:
需求方所在地区 |
第三方运营商收货点 |
宁德 |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一号永辉超市万达店 |
福州 |
福州市仓山区台屿路99号(永辉工业园) |
汕头 |
汕头市濠江区海旁路12号(礐石市场) |
(七)供货期限。正式合同一年一签,依据供应商履约、需求方满意度测评及需求方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况续签或终止合同。
四、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蔬果类:1.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具备独立的食品检验能力(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人员等),能定期提供相应批次蔬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具备良好的蔬果种植能力(提供自有或合作基地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水产类:1.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品牌类水产:提供知名品牌商标注册证明;3.非品牌类水产:自有或合作水产养殖基地的证明材料。
(六)禽畜肉类:1.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具有养殖基地或肉类加工场所;4.产品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以上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七)禽蛋类:1.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禽蛋成品通过认证(绿色、无公害、有机)或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3.具有养殖基地或仓储地。(以上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八)早点类:1.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能够供应新鲜和速冻类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九)乳品类、品牌调味品、豆制品、其他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十)响应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08:00—11:00,15:00—17:3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