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海上风电项目-码头内设备倒运及保管服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省福建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高山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57″、北纬25°32′10″。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该场址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由两块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5km,规划装机容量300MW。A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塘边村以北浅海养殖区,水深4~12m(平均潮位以下水深,下同),面积约16km;B区位于龙高半岛北楼~北坑海岸线的东侧,海坛海峡航道区西侧之间的狭长地带,东距岸线1.3~3.0km海域浅海养殖区,水深2~5m,面积约19km。
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00MW。本工程风电机组的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陆上升压站,将35kV电压升压至220kV后,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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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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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内设备倒运及保管服务 |
码头内设备倒运及保管服务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码头内设备倒运及保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提供金井码头的进港作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23 09:00到2021-03-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23 09:00到2021-03-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