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煤制油CEMS监测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CEMS监测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146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化工公司煤制油热电生产中心是煤直接液化配套项目的自备热电厂,建设规模为3×4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10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生产的单锅筒,单炉膛,自然循环,全悬吊结构,全钢架π型布置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于2007年投运。
3台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按《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03)设计。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后,经引风机送入混凝土烟囱高空排放。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发布实施后,2014年,公司对热电中心3台锅炉实施了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改造。改造后,3台锅炉的烟气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达标排放。
现有锅炉环保设施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且存在较多问题,煤制油结合现有锅炉运行实际情况,拟对3台锅炉实施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锅炉烟气主要控制指标为:NOx≤50mg/Nm³;SO2≤35mg/Nm³;烟尘≤5mg/Nm³(标态、干基,6%O2),同时解决目前烟气排放夹带酸雨及气溶胶拖尾等问题。
(2)招标范围:
对化工公司煤制油热电生产中心净烟气CEMS系统3套(含完成环保验收的所有相关工作),原烟气CEMS系统3套,进行改造。
2.2其他:(1)项目
(2)计划工期为:2021年6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验收。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超低排放CEMS系统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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