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大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20】835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其中:培训楼建筑占地170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055.55 平方米,地上建筑13层,面积约14279.20平方米,层高3.6米,总高54.4米;地下建筑1层,面积约1776.35平方米,层高4.2米,地下停车位约30个; >2.3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6585.0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6041.57 万元;工程设计费约 186.92 万元;工程勘察费约 56.08 万元;预备费约300.44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5建设工期: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50 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主体方,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 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各负责人要求: >(1)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及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拟派 >(4)拟派施工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 >(2)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 >(4) 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申请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 >(5)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 】109号文,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按附件1要求)履行现场打卡登记制度。管理班子未能按照实名制管理细则的,将纳入不良记录发布梅州市诚信平台。 >(6)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19】1号),要求中标单位项目须按文件要求进行实施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与管理。>(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登记资料要求: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投标登记 >5.1 投标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盖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供不装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 >(6)施工、设计、勘察管理班子人员要求表(按公告附件1 、2、3提供) >(7)投标人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应岗位要求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企业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 >(8)投标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应岗位要求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企业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 >(9)投标人勘察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相应岗位要求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企业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 ) >(10)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是省外企业则同时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打印网页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体方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4 )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盖章), 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递交原件备核对(可用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办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年3 月 31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 至16:00;)持上述要求的资料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1 年 4 月 20 日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第 05 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 站的“建设工程”栏目的“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并于2021 年 4 月 20 日 9 时 00 分在 举行开标评标会。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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