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第二次)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采购内容:采购态势感知系统一套(含主机及软件一套,流量探针设备两台)
2.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预算总金额:50万元
(2)最高限价:50万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产品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
2.5交货
2.6质保期: 3年或中标人承诺期限。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具备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厂商具有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3级及以上认证;
(3)投标产品具备公安部颁布的产品类型为安全管理平台的销售许可证;
(4)厂商为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
(5)厂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信息安全三级及以上服务资质;
(6)厂商为CNCERT/CC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省级及以上);
(7)供应商具有产品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
注:(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张,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
7.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