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外事业部尼泊尔塔纳湖水电站项目-保障部小型挖掘机(机重 7 吨以下)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1 年 04 月 02 日 10时 00 分前将报价文件上传送至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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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6.5 吨,斗容 0.33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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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铲 |
含破碎锤一套;其他详见技术要 |
1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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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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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投标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的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或投标人更早的交货期
3、交货地点:天津港/上海港,具体以最终送货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国标及行业标准
5、质保期:货到港口 14 个月或运行 2000 小时,以先到为准。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必须有制造厂商的授权证明,生产厂家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厂家和代理商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并要求提供生产厂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检验报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所供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近期同类产品的检验报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竞标人和竞标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投标人已被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报价。
业绩:竞标响应人应提交拟投标型号或相近型号产品在类似施工现场使用的,近 2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多家生产厂家授权的一家代理商也只能报一个厂家品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报价;
8、反铲技术要求_技术要求:
挖掘机为合资或国外品牌;
b) 含破碎锤一套;
c) 工作重量不低于 6.5 吨,斗容不低于 0.33 方;
d) 投标产品配置国际品牌发动机,需符合欧三/国三排放标准;
e) 国际品牌液压泵和马达、变速器、液压装置、驱动装置、回转装置;
f) 驾驶室配置空调,可见性好,有信息功能的多功能监视器,操作系统为中/英文界面、操作舒适且容易控制;
g)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安全设施齐全,操作方便;
h) 用途:主要用于调压竖井爆破开挖后出渣、闸门竖井爆破开挖后出渣、调压井平洞浇筑前的底板清渣以及大坝交通洞浇筑前的底板清渣等作业;
9、提供投标产品在尼泊尔当地有效的代理商或售后服务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确保在当地可以及时得到有效的技术服务和急需配件替换;
10、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附件二所要求的表格及方案必需全部提交,响应文件盖章正本 pdf 版本一份、副本可编辑 word 版本一份。
11、成交确定原则:供货周期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对最优。
12、其它要求:详见附件三、附件五、附件六。分别推荐一年期易损件,3个月的保养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