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布尔津吉源风场、雪湖风场一期、草湖二期风场风机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布尔津县 一、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布尔津吉源风场、雪湖风场一期、草湖二期风场风机运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48.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布尔津吉源、雪湖一期、草湖二期风场风机外委运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具有风电机组的生产、或组装、或检修、或维护、或安装、或风电发电设备运行维护、或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四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方近五年(2016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49.5MW及以上风电场运行维护的良好业绩不得少于1项(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29 17:13到2021-04-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29 17:13到2021-04-0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