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2021 年度第 11 批氧化风机设备,道路照明设备,双驱改造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 1 号;上海市金山区漫华路 8 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闵行燃机项目道路照明设备采购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 |
2. |
闵行燃机项目运行楼(含BOP)修缮工程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5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8 月 8 日 |
3. |
漕泾电厂 1、2 号机组引增合一汽电双驱改造建安工程施工 |
工期要求:自 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年 2022 月 07 月 31 日止 |
4. |
漕泾电厂1 号和 2 号炉氧化风机设备采购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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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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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燃机项目道路照明设备采购 |
1 批 |
闵行燃机道路照明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 个月。 |
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1 号。 |
3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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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燃机 项目运行楼 ( 含 |
1 批 |
设计图纸中的装修 工程内容,包括装饰装修、房屋分隔、 |
详见招标文件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 |
上海市 闵行区文井路 |
1000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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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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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修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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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大修、现场给排水、阳台走道加固、室内暖通、室外环境改造修缮等,施工过程中完成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具体项目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平面布置图为准;主材品牌以装饰、安装主要材料品牌表为准。 |
技术规范书 |
期: 2021 年5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8 月 8 日 |
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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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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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电厂1、2 号机组引增合一汽电双驱改造建安工程施工 |
1 批 |
承担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1、2 号机组引增合一汽电双驱改造建安工程施工,包括原风机拆除、汽轮机风机电动机安装、汽水管道安装、电气系统安装和热工控 制系统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工期要求:自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年 2022 月 07 月 31 日止 |
上海市金山区漫华路8 号 |
2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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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电厂1 号和2 号炉氧化风机设备采购 |
1 批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1 号和 2 号炉氧化风机设备及材料供给、现场调试指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 和售后服务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2 个月 |
上海市金山区漫华路8 号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闵行燃机项目道路照明设备采购 |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投标人近 3 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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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道路照明设备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1.1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 5 年内至少 2 个国内发电厂或变电站区域内成套道路照明(高杆灯具)的供货投用业绩。 11.2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厂站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2. |
闵行燃机项目运行楼(含BOP)修缮工程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经营状况良好; (4) 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在系统范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6)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或者保证体系证书);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 2 个建筑面积 1000m2 以上的室内精装修工程或相似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复印件(应能说明服务内容、期限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0) 项目经理资格: 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资格,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要求担任过至少二个相同或类似工程的项目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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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职务,不大于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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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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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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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近 3 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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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未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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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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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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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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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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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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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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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专项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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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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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电厂 1、2 号机组引增合一汽电双驱改造建安工程施工 |
质。 6.2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 GC1 级。 6.3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 A 级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 1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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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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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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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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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 6 年内至少 2 个 6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引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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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或汽电双驱或引风机安装改造类似工程业绩,并成功投运。投标人须在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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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用户证明等)的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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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和有效的用户证明(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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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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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经理要求:推荐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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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二级建造师级及以上资格,具备相关业绩证明,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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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和管理协调能力,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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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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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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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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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 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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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电厂 1 号 |
(3)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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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 号炉氧化 风机设备采 |
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 3 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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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
事故,未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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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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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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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 标 人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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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近三年在无不良行为记录; (8)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9)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近 5 年内至少 2 台 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同类型设备的供货业绩,并同时具备两年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且已证明安全可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复印件(应能说明电厂生产/投产日期和参数)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0) 投标人必须是进口设备生产厂家或进口品牌的授权代理商。如为授权 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进口品牌设备生产厂家的唯一项目授权证明。 (11)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 0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5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