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工程厂外附属配套设施设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工程厂外附属配套设施设计
2.3 招标项目概括
二期工程厂外附属配套设施主要为二期工程运行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配套条件,其总建筑面积约为66403㎡(其中运行服务楼9700㎡,食堂1950㎡,职工宿舍50968㎡,车队管理楼2840㎡,热交换站及配电中心945㎡)。
2.4 招标范围
为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工程厂外附属配套设施(含运行服务楼、食堂、职工宿舍、车队管理楼、热交换站及配电中心及室外工程)提供工程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二期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5 项目实施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
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设施单项验收结束。
2.7 质量标准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业绩,及人员等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等相关证明),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工程设计等相关内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说明书或会计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3月28日 16时00分—2021年04月0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