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RCC-M2、3级碳钢无缝钢管(DN≥200)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RCC-M2、3级碳钢无缝钢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RCC-M2、3级碳钢无缝钢管(DN≥200)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RCC-M2、3碳钢无缝钢管(DN≥200)
设备数量:2台机组共采购25个规格、总重约405吨,总长度约5310米。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_海南3、4号机组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交货时间: 3#机组交货时间:2021年12月30日;4#机组交货时间:2022年10月30日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需取得管道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直管),(已受理且经评价可以满足先决条件的,视同满足)。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5时00分—2021年04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