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东镇石坚村
2.2 规模:本工程建设1×150t/h 等级的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自然循环锅炉+1×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凝汽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不考虑扩建,主机已经确定。
2.3 建设工期:13个月
2.4 标段划分:此次招标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一套出力为2×20t/h EDI产水量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含:微涡接触絮凝澄清池、多介质过滤器、盘式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EDI装置、水箱等及配套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热工仪表等。
2.6 交货地点: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场内
2.7 交货期:满足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要求,拟定于2021年06月10日交货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的制造厂家。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家电力企业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4月6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