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综合分析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广东 省 汕头 市 濠江 县(区)。
1.2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 35*7MW,245MW。
1.3 供货期:2021 年 4 月 23 日前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1.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订电磁环境综合分析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相关文件。
投标人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相互协调和完善的设计。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电磁环境综合分析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或者对于电磁环境综合分析系统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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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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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环境综合分析系统 |
详见技术部分 |
套 |
1 |
2021 年4 月 23日前供货 |
车板交货 |
海缆施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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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4 近五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5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8 近 3 年(2018 年至今)至少提供 1 个电磁环境监测分析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具有关联关系的内部采购合同无效),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9:00 时至 2021 年 4 月9 日 17:00 时,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