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 BLG 电厂一期 1、2 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泵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已具备采购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BLG 电厂一期 1、2 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泵(湿绕组型,以下简称“主泵”)。
1.2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 BLG 电厂的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地处江山半岛的最南端, 厂址东、南、西三侧临北部湾海域,属滨海厂址。
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内的物项包含反应堆冷却剂泵(湿绕组型)及其配套的设备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符合设备实际安装和调试需求,规格和数量详见第六章技术附件。
主泵系立式、单级、无轴封、高惯量离心泵,其电机和所有转动部件均包含在同一个压力容器内。该压力容器由泵壳、热屏、电机壳、轴承支架、推力轴承箱、包含一回路冷却剂的管道和法兰、必要的承压螺栓或螺母、外置热交换器管侧组成,并按反应堆冷却剂全压力设计。驱动电机系立式、水冷式感应电动机,它可从泵壳内取出,进行维修和更换。水润滑轴承、热屏区域和电机的热量通过设备冷却水带走。转子组件由电机内水润滑轴承支承。主泵机组上方为垂直进口,水平径向出口,电机位于泵机组下方。设计使得必
要时可从泵壳上拆卸泵内部组件,以便检查轴承组件额其他内部部件。主要参数见下表:
名称 |
值 |
设计压力 |
17.3 MPa(a) |
设计温度 |
343℃ |
运行压力 |
15.5 MPa(a) |
运行温度 |
280.5℃ |
单泵设计流量 |
17886 m3/h |
设计扬程 (扬程范围±2%) |
111m |
频率 |
50Hz |
交付方式:BLG 电厂现场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
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应持有能涵盖本次采购设备(核安全 I 级泵:反应堆冷却剂泵(湿绕组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如下简称“HAF601 证”)且应在有效期内。截止投标日,若 HAF601 证书有效期已不足 6 个月,应提供已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的证明材料,且延续申请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若 HAF601 证书已过期,请提供国家核安全局的续证申请受理证明文件;或已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能够涵盖本次采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活动的特殊许可。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7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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