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11/004-2101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施工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抗车辙剂、阻燃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宜宾至彝良至昭通高速公路是四川省宜宾市至云南省昭通市的重要通道,是云南省与四川省高速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段为宜昭高速二期工程。由主线段、彝良小草坝连接线、枊溪连接线三部份组成。主线全长42.888km,共有桥梁47座,隧道11条,交叉工程两座,桥隧比85.8%;彝良小草坝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26.269km。共有桥梁16座,隧道8条,桥隧比42.8%;柳溪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5.651公里。
本项目签约额约76.25亿元,建设工期3年。
本项目分为5个合同段,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1标段全长10.404公里(K100+000-K110+380),包含三条隧道,一个座互通、一个停车区、六座桥梁。茶坊隧道全长612m(右线);马草坡隧道全长512m(连拱);柳溪隧道全长2662m,本标段承担进口(K109+168-K110+380)1212m洞段施工。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2标段全长11.578公里(K110+380-K121+950),本标隧道工程包括柳溪隧道出口段1450m洞身、马鞍山1#隧道2374m(右线)、马鞍山2#隧道992m(右线)、密鹊隧道2755m(右线)、铁匠湾隧道进口段2488m(右线)。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3标段全长11.532公里(K121+950-K133+482),本标隧道工程包括铁匠湾隧道出口段1724m(右线)、板桥隧道221m(连拱)、鱼井村隧道341m(右线)。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4标段主线全长9.002公里(K133+482-K142+484),本标主线隧道工程包括新场隧道5416m(右线)。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5标路线全长26.280公里,设桥梁4173.78米/16座,其中特大桥1212.58米/座,大桥2742.96米/12座,中、小桥218.24米/3座;设隧道7166.9米/8座,其中长隧道6252.5米/4座、短隧道914米/4座;设停车区1处。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20米。桥占比15.88%,隧占比27.27%,桥隧占比43.15%。
2.2招标范围: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施工总承包部施工所需抗车辙剂、阻燃剂。
2.3采购数量:抗车辙剂1100吨、阻燃剂420吨,详见下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估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包件一 | 抗车辙剂 | 掺量0.4% | 1100 |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项目B1标、B4标沥青拌合站 | 技术要求见第七章 |
2 | 包件二 | 阻燃剂 | 掺量为:≦15直投式颗粒状环保型 | 420 |
2.4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5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6交货
2.7质量要求:抗车辙剂满足的技术指标(《沥青混合料改性添加剂第1部分:抗车辙剂》(JT/T 860.1-2013)。阻燃剂满足的技术指标(《沥青混合料改性添加剂第 3 部分:阻燃剂》(JT/T860.3-2014)。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中的生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外加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上述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均须含有外加剂。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检验报告。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生产厂家出具的的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至少有一份抗车辙剂或阻燃剂业绩),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其它要求(若有):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2018年之后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但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9、投标人须每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一包一投,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