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上海庙发电公司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干湿联合冷却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上海庙发电公司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干湿联合冷却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168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新上海庙一号井工业广场东侧约1.5km处,厂址西北距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城镇规划区约3.5km,西距黄河约25.0km,西北距银川市约45.0km,东距鄂托克前旗所在地约70.0km。厂址地貌类型为沙漠草原,草原内砂丘分布零散,多呈条带状分布,植被较发育,以灌木为主,地面标高1317~1329m(高程系统为1956黄海高程基准)之间,场地自然坡度约为0.5%,地形较平缓。厂址区60.0m深度范围内地层主要由粉砂、细砂、粉土及粉质粘土等组成。地质条件良好。2×1000MW机组辅机循环水流量7300m3/h;辅机循环水夏季进塔水温40℃,循环水夏季出塔水温不高于35℃;喷淋水起喷温度20℃,夏季设计干球温度32℃(含)以上、设计相对湿度67%时,干冷塔停运,单独运行蒸发冷却塔,水温不高于35℃。干湿联合冷却塔占地不得超过30m×50m。设计范围:干湿联合空冷塔(或垂直布置散热器)外4m以内的工艺系统、放水系统、补水系统、清洗系统、蒸发冷却塔旁路过滤系统、喷淋降温系统(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设计专题)的全部设计、电控系统的全部设计和干湿联合空冷塔系统土建工程的全部基本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应提供本工程2×1000MW机组辅机干湿联合冷却系统完整的冷却塔设备及材料,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机组2台(单元冷却水量≥3000m3/h)整套干湿联合冷却塔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明确体现单元冷却水量。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是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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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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