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临湘白羊田生态农场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名称: 临湘白羊田生态农场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1.2 项目地理位置: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南冲村,场址范围站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3627°,北纬29.209°。场址区距离临湘市直线距离约为30km,有县道和乡道在规划区内穿过,交通便利。
2.1.3 建设单位: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4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拟建设交流侧为100MW(直流侧为120MWp)容量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作为光电转换装置,系统设有储能装置,将由太阳能转换而来的电能馈送至新建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配置10%储能,通过1回110kV线路接至笔架山变电站(最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1.5 建设条件:场址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形,多为南坡、东南坡及西坡坡面,属于有利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厂址,海拔高程约为61m~85m。
2.1.6 勘查设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工作。
2.1.7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及《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等有效标准,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接入系统报告基础上(包括站内全部完整设计、升压站及进场道路,外接电源、水源等全部配套设计在内)完成华能临湘白羊田生态农场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含农业大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以及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方的建议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满足甲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单项与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参与并制定项目设计创一流规划及实施方案。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不含评审)
2、技术标书编制
3、工程概算(含管理概算)及技经分析
4、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升压站、中控室、外接电源、水源、场地平整、施工总平面布置等设计)
5、技术服务及参加评标
6、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7、有关专业图纸的审核确认
8、与工程有关的相关配合工作
9、施工详图、竣工图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电站(包括农业大棚)整体布置设计和优化
2)光伏方阵场内电池组件布置及优化
3)光伏方阵场内直流及交流线路设计
4)110KV升压站设计
5)农业大棚基础、光伏支架设计
6)110KV升压站整体布置设计和优化
7)有效结合现有环境设施,对系统配置进行优化设计
8)进场道路及光伏电站内道路设计(结合原有设施)
9)光伏电站内给排水设计(结合原有设施),主要为电站清洗用水
10)土建设计,包括升压站、配电室,逆变器,杆塔等电气设备基础
11)光伏电站内部景观、照明设计
12)光伏电站内和外送线路通讯,网络,安防监控等设计
13)外送线路系统保护及安全自动设备等设计
14)消防设计
15)采暖通风设计
16)电站内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等相关计算文件
17)电气设计
18)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1、施工图预算、结算编制
12、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包括对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汇总、归口、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和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等
13、所有项目的设计均符合项目验收的合规性等全部工作内容。
规模: 100MW(直流侧120MWp)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的初步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3 其他要求:无。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4月7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