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大连电厂1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开闭站及送出系统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华能大连电厂厂区内;规模:装机容量为15MW,拟安装3.0MW风力发电机组5台;建设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开工,具体时间按项目单位具体确定时间。范围:本招标为1个标段,分为开闭站部分和送出部分。范围包括: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 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移交生产。本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169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每个业绩要求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标的内容页)。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日9:00起至2021年4月8日17:00止。
获取方式: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