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云南分公司2021年度液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21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1个标,统招后分别与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滇东电厂、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雨汪电厂签订合同。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供货数量以电厂实际需要数量为准,并以此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滇东电厂 |
吨 |
5745 |
|
2 |
雨汪电厂 |
吨 |
5258 |
|
2.3主要指标:供货商所提供的液氨需满足 GB/T536-2017《液体无水氨》一等品验收标准;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氨浓度≥99.8%,残留物杂质≤0.2%。
2.4交货地点: 1.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五乐村滇东电厂;2.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德厚村雨汪电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根据生产需要通知供货,通知后2天内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备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一项,累计供货量不低于5000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供货量结算清单扫描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代理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需含液氨或氨。
(2)投标人须自有或委托运输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2类3项,通过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或协议书),代理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日 9:00 起至 2021年4月8日17:0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