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已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发改投资审【2018】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自动售检票系统进行传统国际公开招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筹集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各项立项、批复手续齐全,用户需求明确,满足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16-214KZB190800
招标项目名称: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山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其附属服务,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系统集成、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中国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项目业绩;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已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咨询电话18811547188不得独立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1-4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上述第5条资格要求。
(3)联合体牵头方应被联合体成员各方授权,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和联合体任何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4)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掌握AFC系统核心技术的一方,必须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售后服务等负总责的能力并应对此做出相应承诺。
(5)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的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投标文件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1-04-0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1-04-15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 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市地铁四号线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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