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六批辅机小型电气设备箱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小型电气设备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2 规模:本期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开工日期2020年4月1日,第一台机组投产日期2022年3月31日,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2022年4月30日;
2.4 标段划分:小型电气设备箱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1照明箱一批;
2.5.2检修箱一批;
2.5.3端子箱、控制箱一批。
2.6 交货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有效产品认证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火电厂小型电气设备箱供货业绩(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合同金额等能证明业绩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2日9:00起至2021年4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