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电厂全厂起重、电梯、空调设备维保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胜利电厂全厂起重、电梯、空调设备维保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胜利能源分公司,项目单位为:胜利发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规划建设4×660MW燃煤空冷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0MW燃煤间接空冷机组。锅炉采用660MW高效超超临界褐煤直流锅炉,大功率等离子点火方式;汽轮机采用单轴、三缸两排汽、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为水氢氢冷却,静态励磁发电机;给水系统采用1×100%汽动给水泵+30%定速启动电泵方案(电泵为两台机组公用);采用“两机一塔、五塔合一”方案,间接冷却塔塔内布置排烟筒、脱硫吸收塔、烟气提水设备、湿式静电除尘器等装置,辅机冷却水采用机械通风间接空冷;煤矿来煤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利用厂外运煤系统实现“煤来灰去”正向运煤,反向运灰;主机、电气系统以1000kV电压等级单回接入胜利特高压站;热控控制系统单元机组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监控/监测,就地采用现场总线;电气设置独立的ECMS厂用电监控系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我公司不具有特种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资质的人员,所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全厂起重、电梯、空调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总服务期36个月,暂定2021年8月30日-2024年8月29日,实际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A级资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起重设备)许可证A级资质证书,且须具有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资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梯)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火力发电厂起重设备维护业绩至少2个,同时具有电梯维护业绩至少2个,维护期限均为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内容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一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1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