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4×300MW机组烟气脱硝BOT工程液氨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21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4批-4×300MW机组烟气脱硝BOT工程液氨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青岛华拓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 99.8】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与液氨生产商签订的液氨销售代理\委托\供货协议。 6.投标人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 2 项国内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方必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年1月1日至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04 17:00到2021-04-14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04 17:00到2021-04-14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