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兴庆路办公区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兴庆路办公区位于西安市兴庆路136号,总面积50526.46㎡(建筑面积43377.76㎡,道路面积6519.14㎡,绿化面积629.56㎡)。建筑面积:43377.76㎡,其中南试楼:14200㎡、中试楼:8000㎡、北试楼13029.54㎡、后勤楼:780㎡、培训中心:2612.42㎡、16号楼:1862.65㎡、东单身公寓:1661.84㎡、西单身公寓:951.82㎡、自行车棚:279.49㎡、道路面积:6519.14㎡、绿化面积:629.56㎡。
(1)供电设备设施:
1000KVA变压器2台、630KVA变压器1台。共分为3个配电室36面配电柜(其中高压进线柜2面、PT柜1面、计量柜1面、高压出线柜3面、直流屏1面、低压进线柜4面、电容器柜4面、联络柜1面、低压出线柜19面)
(2)电梯:
4部(南试楼2部三菱电梯型号为GPS-2,层站数为10层10站;中试楼1部日立电梯型号为HOPE,层站数为4层4站;北试楼1部日立电梯型号为GVF-15-1060,层站数为5层5站)。
(3)水泵房:
办公区供水泵:两台 电机功率15KW
办公区自来水供水泵:两台 电机功率18.55kW
变频供水电控柜设备:一套
蓄水池:一座200立方,北楼顶层水箱:一个15立方(碳钢),中试楼顶水箱:一个15立方(碳钢)、中试楼底水箱:一个15立方(不锈钢)
中试楼供水泵:两台电机功率7.5KW
南试楼地下室供水泵:两台电机功率11KW(电控柜)
南试楼水箱:三座,每座30立方
供暖循环泵:两台,电机功率5.5KW
(4)换热站:
办公区板换机组:
板换Q=3360KW 二套(电控柜)
循环泵:四台(电机功率22KW)
补水泵:四台 电机功率1.5KW
水 箱:一座(不锈钢) 15立方
软化水系统:一套
培训中心燃气洗澡锅炉:一台 CWNS0.35-95/70-Q(电控柜)
供水泵:两台 电机功率5.5KW
水 箱:一座(碳钢) 10立方
(5)安全消防
消防水泵5台(口径55)。
消防水栓:地下3个,地上2个 室内消防栓97个。
灭火器580具(含干粉、二氧化碳、水基灭火器)
监控系统 一套,监控探头135个
2.2 招标范围
(1)包括43377.76㎡总建筑面积、6519.14㎡道路面积、629.56㎡绿化面积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公共秩序管理”、“前台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保洁及绿化管理”及其他业务。
(2)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将北试楼(13029.54㎡)整体出租,自出租之日起,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人(甲方)要求减少相关物业服务人员。依据合同价格表及减少人员岗位核减物业费(如下公式结算:月减少费用=减少人数X 同岗位人员税前工资/月)。
2.3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2年(暂定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若乙方达不到试用期考核要求,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聘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如若同上,甲方有权可选聘排名第3的中标候选人。试用期满后,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可以在合同未到期情况下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具有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近6个月内出具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等级证明文件,信用信息等级为乙级(良好)及以上等级(未实行信用信息等级评价的省市需提供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类似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 投标人在西安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等。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合同业绩(投入正式接管运营的办公楼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服务期不少于1年),或1项写字楼物业管理业绩(面积不少于15000㎡,服务期不少于1年),或1项小区物业管理业绩(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服务期不少于1年)。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
3.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4月2日 9 时 00分起至2021年 4月12 日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