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车辆维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车辆维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李家壕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维修项目是包头能源公司李家壕煤矿防爆车辆维修服务,包括防爆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日常故障处理等,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项目服务期:两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控制价:1600万元;
服务地点: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服务场地由招标单位提供,要求中标单位在现场维修。包括维修车间2间(内有一处地沟)、配件库房、办公室、宿舍1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防爆车辆的维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并且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每份合同提供1张发票,)扫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1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