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一期)已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441305-04-01-8814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恺晟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2.3 项目
2.4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21063.1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93847.50㎡,不计容建筑面积27215.69㎡。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宿舍3栋,其中:
1号宿舍,标准层层高3.6m,总建筑面积27738.02㎡(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2号宿舍,标准层层高3.6m,总建筑面积24547.44㎡(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3号宿舍,标准层层高3.6m,总建筑面积31590.39㎡(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厂房4栋,其中:
4号厂房,首层层高7.5m、二层层高6.0m、标准层层高4.8m,总建筑面积24485.79㎡(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5号厂房,首层层高7.5m、二层层高6.0m、标准层层高4.8m,总建筑面积24485.58㎡(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6号厂房,首层层高7.5m、二层层高6.0m、标准层层高4.8m,总建筑面积30556.51㎡(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7号厂房,首层层高7.5m、二层层高6.0m、标准层层高4.8m,总建筑面积30556.54㎡(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垃圾收集站一座,层高3.0m,总建筑面积140.00㎡(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半地下室、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6962.92㎡(含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2.5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8558.7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73076.50 万元(不含电梯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约1226.66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一期)C1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本项目经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基础上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服务,并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施工图设计应根据业主需求、报规报建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7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4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1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工工期为13个月(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2.9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应设计及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资格条件如下: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4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7本项目接 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惠州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4.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 建设工程咨询电话18811547188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5.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 ( /)发布的《惠州市 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6.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投标上传工作。
6.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
6.6评标
7.投标相关事宜
7.1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7.2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
8.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 发布的《惠州市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