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1.2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危险废物(废催化剂261-167-50)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招标方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废催化剂261-167-50)相关资质的处置单位对废催化剂进行回收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服务地点:甘肃省华亭市工业园区东1路3号。项目规模:转移处置废催化剂约200吨。列入2021年度生产成本计划。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的转移处置,含人员装车和现场卫生清理。
标段 |
名称 |
危废代码 |
规格型号及主要成分 |
合计 |
备注 |
1 |
废催化剂 |
261-167-50 |
瓷球(规格:Φ8mm、Φ13mm、Φ25mm、Φ50mm,主要成分:Al2O3、SiO2、Fe2O3、TiO2、MgO),变换过滤剂(规格:长度×外径×内径:14~16 mm×16 mm×4mm,主要成分:镁铝尖晶石) |
共计约200吨(瓷球约173吨,过滤剂约27吨) |
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中必须包括废催化剂(261-167-50);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合同(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合同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业绩要求:无。
3.2.4、其他要求: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备案。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08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13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04月08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13日17时00分止)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