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热网首站施工项目已由工程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至满洲里地区长距离供热改造工程热网首站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项目副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2.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与本工程类似或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同时提供至少2项业主方的安全运行情况证明,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集中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出具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8日09时00分到2021年4月1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