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及场站增设视频设备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视频会议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及场站增设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于2010年建成投用,至今已使用10余年。为响应华能集团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国产化、4K高清化升级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将本部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并新接入11个场站视频会议系统。
2.1 建设地点:新疆公司本部、阿克苏集控中心、别迭里水电站、阿拉尔光伏电站、和田协鑫光伏电站、西海风电场、鄯善光伏电站、焉耆光伏一电站、伊犁协鑫光伏电站、石城子光伏电站、耀辉光伏电站、克拉玛依新能源公司光伏电站。
2.2 规模:包含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视频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和11个场站新增视频会议系统。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60日内安装完成。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本部4K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1套;
2)11个场站视频会议系统。
以上设备的供货内容为:设备的采购、设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技术服务。(详见供货清单)
2.5 交货内容及地点:
2.5.1新疆公司本部交货内容为:本部4K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1套,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799号;
2.5.2阿克苏集控中心交货内容为:1台MCU、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A座18楼;
2.5.3别迭里水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境内的托什干河下游河段,距离阿合奇县约32公里;
2.5.4阿拉尔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团十一连;
2.5.5和田协鑫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和田十四师224团北京工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内;
2.5.6西海风电场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县境内达坂城西沟乡(距离达坂城约22公里处);
2.5.7鄯善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西北约26公里处;
2.5.8焉耆光伏一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焉耆县七个星镇廊坊生态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区;
2.5.9伊犁协鑫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伊犁州第四师六十一团五连旱田山;
2.5.10石城子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石城子光伏园区;
2.5.11耀辉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新疆哈密市柳树泉光伏工业园区;
2.5.12克拉玛依新能源公司光伏电站交货内容为:1台智慧屏、1套手拉手话筒(包含5支话筒及1台主机)、1台调音台,地点: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60日内安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如不体现注册资本金,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2)针对本项目MCU、视频会议终端、智慧屏,投标人须出具原厂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3个及以上视频会议系统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 8日9:00起至2021年4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