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招标条件
本九台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供热首站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首站1座,供热能力1200MW,新建首站至1号、2号机组汽机间架空凝结水回水管道;建设汽机厂房至首站架空蒸汽管线管道;建设现有首站和新建二期首站蒸汽联络管道;建设热网循环水补水增容改造;建设厂外中继泵站电源送出部分。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为原机组系统接口至厂区围墙出墙1米之间供热首站各专业系统的全部设计。具体包括(不限于)建设供热能力1200MW首站一座及其配套系统和附属管线;首站至1号、2号机组汽机间架空凝结水回水管道及基础;汽机厂房至首站架空蒸汽管道及基础;现有首站和新建首站蒸汽联络管道及基础;建设热网循环水补水增容改造及配套系统;厂外中继泵站电源送出部分的设计;消防系统设计;厂区总体布置,道路、绿化、暖通、给排水、监控、厂区照明等设计。投标人负责从地形勘察(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各个分项单独编制)。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九台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供热首站设计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2.2 投标方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设计资质。
3.2.3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供热管网或供热电厂热网首站(包括:新建、增容或改造)3个及以上的设计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
3.2.4投标人拟任设总要求:近 5 年(自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具有1个同类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9日9:00起至2021年4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