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恩施高新区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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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 22:35 |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10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且具备储备物资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具有能够准量及时(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参与此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6)供应商须提供①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列入“黑名单、曝光台”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须具备储备上述物资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能力; (8)供应商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营管理,建立专账,并对储备的应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供应商保证所有物资100%放置于仓库储存,并负责物资及设备的轮换,存储物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保证物资在使用前处于有效期6个月以上。设备的质保期以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提取设备之日起计算; (9)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10)供应商如不能及时、准确储备或提供物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4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5日分别对该项目组织了三次招、评标活动,因有效投标人数均未达到法定要求人数,现对该项目发布第四次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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