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4号锅炉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烟气冷却器预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3、4号锅炉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烟气冷却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北京热电厂施工现场。
2.2 规模:3×250MW。
2.3 建设工期: 1、3号机组2021年5月10日-6月25日,4号机组2021年9月1日-10月25日。
2.4 标段划分: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4号锅炉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烟气冷却器预招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4号锅炉烟气冷却器改造项目烟气冷却器采购等。
2.6 交货地点: 北京热电厂。
2.7 开始交货时间: 1、3号机组2021年5月10日,4号机组2021年9月1日(卖方应按合同拟定的需求数量备足货源,根据买方要求及时送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A级锅炉部件或A级锅炉部件(翅片管式省煤器)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0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燃煤电站锅炉烟气冷却器(或低低温省煤器、MGGH、WGGH)制造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9日9:00起至2021年4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