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号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
2.2 规模: 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1×1036MW。
2.3 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4 标段划分: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号机组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采购数量约822.4立方米,项目计划见下表:
序号 |
电厂名称 |
机组编号 |
数量 |
预计供货时间 |
类型 |
---|---|---|---|---|---|
1 |
(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
2号机组 |
822.4 |
2021年10月 |
蜂窝式 |
合计 |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1)投标人提供至少3台6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签字页、以及体现机组容量、服务范围、合同时间的相关页)、危废跨省转运五联单(或省内运输批复)、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施工单位须有2个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安装或检修业绩。
3.2.2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10000立方米/年)。
(2)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实验室需具备催化剂全尺寸检测平台和相应的理化试验分析平台,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证资质,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资质复印件;若投标人采用再生技术合作方式的,请提供与技术合作单位签订的再生技术合作协议书(内容含再生配方研究等)以及再生技术合作单位的CNAS或CMA资质加盖公章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9日9:00起至2021年4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