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重招)(项目编号:GZCQC2102HG0200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重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102HG02003
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1(溶解氧分析仪、拉开法附着力测试仪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2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溶解氧分析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 |
50,000.00 |
1-2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拉开法附着力测试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 |
10,000.00 |
1-3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电气强度测试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 |
90,000.00 |
1-4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泄漏电流测试-加速老化试验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 |
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9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溶解氧分析仪、拉开法附着力测试仪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复印件(如2020年或2021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为子包01(子包
2.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021年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重招)招标文件
广州程启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