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煤制油油渣萃取产品装袋、转运、销售装车服务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油渣萃取产品装袋、转运、销售装车服务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于2002年9月得到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年产油品100万吨。油渣萃取项目是将煤直接液化油渣中的沥青组分通过萃取、沉降、闪蒸、成型等方式进行提纯分离,得到液体或者固体沥青。装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 35万吨煤液化油渣,年操作时间 7000小时,操作弹性:60%~110%。油渣萃取装置主要包括萃取离心单元、沉降单元、闪蒸单元、沥青成型单元、干燥单元、粉料成型单元等六个单元,以及油气、尾气回收系统和公用工程两个辅助单元,具体为:12191 萃取离心单元,12192 沉降单元,12193 闪蒸单元,12194 沥青成型单元,12195 喷雾干燥单元,12196 粉料成型单元,12197 公用工程单元,12198 油气回收单元。
2)招标范围:油渣萃取装置正常生产萃余物粉料每小时23t,粉料成型单元正常运行后,粉料可成型为块状物料,块状物料需要及时运输至电厂掺烧或存放。当粉料成型单元成型系统出现故障后,需要将粉料倒运至电厂或存储池暂存,沥青产品需要根据不同沥青等级,对三种沥青产品分别运输或装袋、转运至存储场,销售装车。以及包括油渣萃取装置产品(沥青、萃余物)的装袋、转运、销售装车,以及区域内卫生清扫。沥青、萃余物成型过程中设备(钢带机、大倾角、皮带机、粉料成型机及粉料成型机出口振动筛和皮带机)洒落物料的清理和卫生清扫工作。
3)具体工作范围:
1.负责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生产运行油渣萃取装置产品一级、二级、三级沥青的装袋、转运、销售装车及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油渣萃取装置萃余物成型的转运、热电掺烧的运输。
3.负责油渣萃取装置萃余物不成型、粉料的运输至暂存池,洒水搅拌后转运至热电掺烧。
4.油渣萃取装置沥青、萃余物成型后设备洒落物料的清理和卫生清扫工作。
5.负责污水处理场杂盐的装袋、转移及其区域卫生清理。
2.2其他:(1)项目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年。
(2)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劳务服务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13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19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