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投装配科技 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10829HW0008001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城投装配科技 物资采购项目(招标 1.4评审内容:哈尔滨市城投装配科技 物资采购项目(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1.5服务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开始入场(具体以订单为准);
1.6供货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物资供应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由 参与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供应能力:物资供应生产厂须具备每日供应保障不低于200吨,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的以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
(4)质量保证能力:钢材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钢材生产厂家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钢材生产厂家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钢材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评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铁九局集团 物资供应不合格名录;
(7)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供应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2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评审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由 投标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物资供应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物资供应);
(3)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含)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物资供应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物资供应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物资供应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物资供应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合同金额为500万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评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委托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铁九局集团 物资供应不合格名录;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供应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3预应力锚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评审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由 投标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物资供应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物资供应);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锚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物资供应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物资供应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物资供应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物资供应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合同金额为500万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评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委托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铁九局集团 物资供应不合格名录;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供应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4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评审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物资供应生产厂须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格;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对买方日供应能力达到600立方米(含)以上,具备随时提供52米以上的2台泵车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物资供应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物资供应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五年(2016年1月至今)合同金额为1000万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三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评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委托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铁九局集团 物资供应不合格名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6本项目兼报同类别不兼中
2.7本次评审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具体可与委托人联系
2.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入围;
3.评审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13日9时00分到2021年04月19日16时00分;
3.2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供应商在缴纳完标书款后,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进入系统缴费页面进行查询,如因未查询而导致的标书款交纳无效,由意向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3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清晰原件扫描,在注册完账号点击我要报名后,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到对应位置。供应商需同时将以上报名材料,连同联系人姓名、联系
3.4评审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通过哈尔滨市 平台提供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交纳账号在线支付、下载文件。未按要求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购买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评审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5报名时间为2021年04月13日9时00分到2021年04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时间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 4.2因疫情期间人员不得聚集,请各供应商代表在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3评审时间:2021年04月23日9时30分,评审
(四) 公告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