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电力宁东公司 2021-2022 年脱硫石膏、石子煤处置拉运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宁东公司 2021-2022 年脱硫石膏、石子煤处置拉运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196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 2×1000MW 发电机组,建设有2台 1000MW发电机组,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燃煤使用量约为430万吨/年。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输灰系统,除渣系统采用风冷式排渣机连续除渣的机械输送系统。本工程两台炉共设3座直径 φ15m的灰库,2座粗灰库和1座细灰库,每座灰库有效容积均为3400m3,为混凝土结构。原灰库下设置 1 台湿式搅拌机、1 台干灰散装机和 1 套干灰分选系统;粗灰库下设置1台湿式搅拌机和 1 台干灰散装机;细灰库下设置1台湿式搅拌机和 2 台干灰散装机。贮灰场距离宁东4号渣场25KM。
2.1.2招标范围:
(1)本采购标的的服务范围为国电浙能宁东发电 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及处置拉运工作,排放脱硫石膏、石子煤27 万吨/年。投标人对招标人所产生的全部脱硫石膏、石子煤进行安全处置,并对招标人所产生的全部脱硫石膏、石子煤进行合法销售或处置。在无法销售或处置的情况下,脱硫石膏、石子煤必须全部拉运至投标人处置区域贮存堆放(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 ,宁东#4渣场)。
(2)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率必须≥75%;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率必须≥85%;脱硫石膏、石子煤综合利用率必须≥85%,达不到上述指标的,脱硫石膏、石子煤渣对应所产生的固废阶梯费用(具体为2021年进入渣场的脱硫石膏及石子煤累计量超过≦25%的部分,基准价为14.5元/吨,进入渣场的脱硫石膏及石子煤累计量>25%≦35%的部分,基准价为21.75元/吨;进入渣场脱硫石膏及石子煤累计量超过75%的部分,基准价为29元/吨;2022 年进入渣场的脱硫石膏、石子煤累计量≦15%的部分,基准价为14.5元/吨,进入渣场脱硫石膏、石子煤累计量>15%的部分,则基准价为29元/吨,如遇政策调整,阶梯收费按国家或政府最新标准执行。),所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报价应包含向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 (宁东4号综合渣场)支付的渣场处置贮存费,如果产生阶梯收费,则还应含阶梯费。
(4)脱硫石膏、石子煤的操作及装卸、拉运工作。
(5)投标人必须每班配备叉车1辆、有资质的叉车司机2名,装载机2辆(用一备一),司机2名,负责24小时装运脱硫石膏、石子煤;负责石膏库、石子煤区域的所有道路、责任区域清理;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任何时间的关于脱硫石膏、石子煤区域清扫工作的要求,包括节假日在内,所有费用(脱硫石膏、石子煤处置)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投标人自行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处理工作。
(7)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超吨车辆出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62号令执行,四轴载货汽车毛重上限31吨,六轴铰接列车毛重上限49吨,单车毛重超出单车标吨毛重上限5%时,该车运量(费)按照合同单价的45%结算。
(8)外运处理的脱硫石膏、石子煤应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对此承担完全责任。
2.1.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365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1 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2.1.4项目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处置或运输服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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