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燃煤湿炉渣、脱硫石膏、粗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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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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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湿炉渣销售承包项目 |
湿炉渣销售承包。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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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 |
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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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
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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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
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湿炉渣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7.5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30%(即不得低于5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年度销售或使用总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即不得低于2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即不得低于4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2 15:30到2021-04-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2 15:30到2021-04-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