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肃北乌兰巴兴(一期)5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建设地点:肃北县南郊肃盐线(肃北县——盐池湾乡公路)30~32公里处。
概况及规模: 甘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党三党四电站附近的乌兰巴兴区域建设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一期规划装机容量50MW。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南郊盐线30~32公里处,距离肃北县城约30公里,距离 甘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肃北分公司党四电站约2公里,周边有已建道路直通项目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
2.2服务期要求:
2.2.1应在合同签署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1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签订10日内完成现场勘测工作;
2.2.2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合格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提供全部采购信息文件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图纸等);
2.2.3初设经甲方确认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供图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按计划供图。
2.2.4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总结按项目进度适时开展,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计划开始日期:暂定为2021年5月15日,计划完成日期:暂定为2021年7月31日。
2.3招标范围: 肃北乌兰巴兴(一期)5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勘察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华能肃北乌兰巴兴(一期)50MW光伏电站项目应按可研、初设、施工图阶段(竣工图、设计总结)分别独立编制各自的设计文件,同时出具相应阶段的造价文件(估算或概算)。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1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负责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避开敏感性因素,进行工程地质详勘(对光伏区和升压站绘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地形图)、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地形图测量,编制工程核准申请报告。根据光伏规划装机容量提供远程集控中心设计方案(考虑后期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富裕度),实现综合新能源多能互补与智能运维。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电力消纳专篇、水光互补专篇和储能专篇(储能专篇中按照10%的容量设计,需编制设计方案和概算等,本部分概算不列入项目总概算)。
2.3.2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
可研阶段工作完成后,经评审合格并取得上级公司批复,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3.2.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主要设计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专题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远程集控中心设计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3.2.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2.3.2.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3.2.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先进技术应用、综合能源基地示范等进行专题总结。
两阶段设计工作具体包含:勘察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光资源评估复核及组件选型等;
(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自动化及计量系统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含UPS系统)、通信系统、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现场远程集控中心设计(不含装修工程)、现场运维点设计、全部现场设计有关的内外设计、服务工作。
(5)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设计工作;
(6)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工作等(中央控制室楼房本体的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与集控中心综合楼相关设计应与综合楼设计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7)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护等的设计工作;
(8)施工辅助工程(可研文本包含内容),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场地平整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建议;
(9)其他(可研文本包含内容),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节能评估、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其他工程的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50MW及以上并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并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2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该项目主要设计人员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9:00起至2021年4月2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