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及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营区垃圾清运、营区场地管理、营区绿化管理、营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2招标范围:垃圾清运及物业管理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至少具有一项在管物业管理项目(须包含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场地管理项目)业绩。 (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供应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4-14至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