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1. 招标条件
本次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矿用平板车(电液控自移设备列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西,倾向S25°W~S30°W。区内岩煤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一般小于3°。
2.2 规模: 800万吨/年。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矿用电液控移动列车组1套,共42节,其他配套详见清单。
2.4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平板车(矿用液压移动列车组单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套矿用液压控制移动(自移)列车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4月16日9:00起至2021年4月26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