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自移装置成套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自移装置成套设备升级改造,招标人为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李家壕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根据李家壕煤矿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接续生产的要求,现有成套三机设备(运输机SGZ1000/3×1000,长300米;转载机SZZ1350/525型,长30米;破碎机PCM400型;自移机尾ZY2700型),2015年3月大修后从神东设备管理中心调剂包头能源,至今使用3个工作面,过煤量约1304万吨,期间2017年整体升井维修改造过一次,设备磨损严重,由于31116工作面长度增加为360米,该刮板机原有驱动功率(3×1000kW)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根据设备配套经验,以及相关设备生产厂家的能力验算,将刮板运输机功率提升为3×1200kW(同步提升转载机、破碎机的驱动功率),并将原偶合器软起方式改造为变频驱动,手动自移机尾改造成电液控制自移机尾,实现与31115综采工作面在用三机的功能一致,设备、配件实现通用互换,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2.4 其他:交货期:交货期推迟不得超过3天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刮板输送机SGZ1000/3×1000型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刮板输送机溜槽宽度大于等于1米、功率大于等于3X1000kW的刮板输送机维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并且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每份合同提供1张发票)扫描件(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2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