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煤制油降低净化装置排放二氧化碳尾气中甲醇含量项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降低净化装置排放二氧化碳尾气中甲醇含量项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拟建设的降低净化装置排放二氧化碳尾气中甲醇含量项目改造工程,该装置低温甲醇洗采用林德工艺,二氧化碳尾气原始设计为部分洗涤,100%负荷二氧化碳尾气总流量为110000Nm3/h。项目中洗涤尾气设备为:水洗塔(C2406),由五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设计壳体为DN4000×14;材质00Cr19Ni10,内部为15层ADV浮阀塔盘,设计最大洗涤尾气量:60579Nm3/h,未洗涤的尾气通过水洗塔跨线与洗涤后的尾气混合后经尾气放空总管排放至大气。
在装置运行过程中,通过水洗塔洗涤后的尾气甲醇含量在10~25ppm,未经过洗涤的尾气中甲醇含量在160ppm左右(装置运行后期可达到600ppm以上),混合后实测放空处排放浓度为70ppm以上(装置运行后期更高)。
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文件的要求,尾气中甲醇的排放限值为50mg/m3(35ppm),所以目前净化装置二氧化碳尾气中的甲醇含量已高于国家排放限值。
本项目内容主要为:
通过优化改造,将装置运行在50-100%负荷下尾气进入现有洗涤塔(C2406)进行洗涤,使排放至大气的尾气中甲醇含量≤35ppm;解决低温甲醇洗的尾气中甲醇含量不达标的问题。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通过技术改造,在不改变现场原有设备、管线,不增加塔盘层数(塔盘同器壁焊接结构不改变)前提下,通过对目前净化装置(105、106单元,共二套)的甲醇水洗涤塔进行水力学计算、对塔盘进行升级改造(供货及施工),实现装置运行在50-100%负荷下,所有尾气经过水洗塔洗涤后达标排放;并根据洗涤塔工况发生变化后对甲醇脱水塔的影响,在不改变现场原有设备、管线,不增加塔盘层数(塔盘同器壁焊接结构不改变)前提下,对甲醇脱水塔进行水力学计算、对塔盘进行升级改造(供货及施工),实现在50-100%负荷下,甲醇脱水塔塔顶及塔底指标合格。
2.2其他:(1)项目地点: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伊旗上湾神华煤制油厂区。
(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改造内件制造完毕运输到现场;现场净施工期20天,现场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0月 1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通过改造板式塔内件后,设备处理能力提升一倍及以上并已投用1年及以上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名称与工作内容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用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1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22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