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设备运维、输煤系统服务、船运煤接卸清舱项目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410MW装机容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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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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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燃料设备运维项目 |
燃料生产区域内(不包含:水运煤接卸系统设备、清舱煤系统设备)的斗轮堆取料机(甲、乙、丙)生产运行相关操作、输煤系统巡检和热机操作、卸储输煤系统部分主辅设备的维护修缮等服务工作。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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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输煤系统服务项目 |
按要求提供燃料生产部及煤码头生产区域内建筑内结构、生产场地、储煤场地、部分生产设备等部位日常清扫、清擦、冲洗、清挖、简单维修等综合服务工作。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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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船运煤接卸清舱项目 |
操作燃料生产部煤码头1-4号吊机,将清舱船中的煤按要求全部吊运到输送皮带上或运输汽车上,同时组织人员对运煤船只进行人工清舱。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度燃料设备运维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8.投标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方近3年内(2018年01月-投标截止日)具有燃煤电厂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1年度输煤系统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8.投标方近3年内(2018年01月-投标截止日)具有电厂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1年度船运煤接卸清舱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8.投标方近3年内(2018年01月-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近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6 10:00到2021-04-2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6 10:00到2021-04-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