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固流化床活化示范装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固流化床活化示范装置EPC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2.1项目概况:根据2017年《神华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153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煤间接液化及产品加工成套技术”子课题“新型费托合成反应器及工艺、催化剂还原技术开发”在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实施,宁夏煤业负责建设10-20吨/批费托催化流化床活化示范装置。
2.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1)建设10-20吨/批以流化床活化反应器为核心的费托合成催化剂气固流化床活化示范装置,包括配套的催化剂加料系统、取热系统、气体循环、换热系统、气液相计量和进料系统、产品冷凝系统、活化后产品的储存和输送系统等(部分配套利旧)。
(2)项目采用EPC合同模式,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基础设计资料完成新建气固流化床活化示范装置(包括与现有系统连接部分)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机调试等全部工作,配合招标方完成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验收等,保证装置性能达到基础设计要求的各项指标要求。
(3)承包人至少应为其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2其他:2.2.1工期:300日历日(其中详细设计不超过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单位均)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5)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所有成员单位)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EPC业绩1份,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业绩合同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用户证明可以是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盖章的下列任一文件:验收证明、结算证明、使用证明、业主表扬信、回访记录等。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招标人或最终用户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或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具有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招标人或最终用户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或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具有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招标人或最终用户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或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上述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在册员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扫描件(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满6个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及相关责任义务。上述“投标人”指单独投标的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除另有说明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单位具备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16 16: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21 17:0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