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项目,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70 次[2021]3号)、(十五届71次[2021]4号)的决定,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21]63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车)和运营期3年的运营维护(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工程概况:项目建设2万吨/ 天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A2/0+MBR(膜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后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臭气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中TN≤15mg/L),具体建设内容为:进水管线、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膜格栅、A2/0生化池、MBR(膜池)及紫外消毒池等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间、加药间、鼓风机房、污泥储泥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料仓、配电室等辅助性生产建筑物;进厂道路、给水管线、厂区外电等配套工程。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车)和运营期3年的运营维护(EPC+O)总承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及说明)。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998.18万元。 >2.4 工期:建设期限为21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为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80个日历天)。运营期为3年。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车)和运营期3 年的运营维护(EPC+O)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或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的工作及职责、权利、义务;须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运营维护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3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3.3.1拟派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 >(2)拟派 本工程的施工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至少还应包括:施工员3名、质量员3名、安全员3名、资料员2名、材料员2名;现场管理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 >(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负责工程施工的成员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拟派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3.3拟派本工程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3.3.4拟派运营管理生产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生产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境(保)工程专业或污水处理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4以上所有人员均需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都应具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提供投标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注明可查询的社保编号及账号密码和网络查询路径,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入职不足3个月的需提供相关的资料)。 >3.5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6根据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负责工程勘察或设计或施工的成员单位)为广东省外企业的,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管理人员证件资料信息须与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一致。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4. 投标登记 >4.1详见《附件二》,附件所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自制封面,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扫描无效的资料当无效证件处理);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 可下载)。投标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核对的同时因失磁而导致未能及时读取相关信息,当无效证件处理,以上登记资料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登记。 >5. 投标登记及 >2. 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3.投标申请人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 站服务指南栏目。 >4.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资料由牵头单位提供)。 >(2)本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7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及本项目相关的管理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登记资料一览表原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5.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6.投标人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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