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浦北福旺、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怡海(钦州)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浦北福旺、石井风电场工程项目220kV升压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2.2 规模:100MW+100MW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1年5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下达开工令为准),2021年8月15日具备带电条件。
2.4 本次招标范围:钦州浦北福旺及石井风电场工程的220kV升压站设备安装及部分电气设备的采购(提供相应预制舱土建基础资料,不包括土建施工部分),包括:
预制舱的设备采购、运输、卸货、存储、保管、安装、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行及服务(含竣工验收)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直至满足最终投产及创优的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设计院做深化设计,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整体调试、与对侧站联调、验收、准备报审资料、准备验收资料直至升压站带电。投标人提供的220kV升压站预制舱机电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中(技术规范书见附件)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升压站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220kV 户外GIS配电装置、SVG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的电气安装、实验及调试;
升压站电缆安装工程(含主变、10kV站变、SVG、主变压器中性点配电装置、220kV高压配电装置安装设备一、二次电缆预制舱与舱外连接的电缆两端的接线);
升压站的整体调试(包含需要安装设备的单体调试、整站调试和对外联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5年(2016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5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设备安装业绩或变电站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以上),并具备2016年1月1日之前以项目经理身份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提供明确项目经理姓名的影印件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工程施工(施工性质应为电力建设)须附明确项目经理姓名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4月16日9:00起至2021年4月22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4月16日9:00起至2021年4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