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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1-04-19     浏览:2    
核心提示:就 2021 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一、项目简介: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
 就 2021 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污水公司)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新地村,占地面积 12 万平方米,主要负责阜新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
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于 2006 年 11 月建成投产,设计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日,截流管网长度为 15km,采用国内外技术较成熟的 A2/O 工艺,企业一共经历污水处理项目、再生回用水项目、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膜处理工程四个建设阶段,提标改造后目前执行国家一级 A 排放标准,日产双酸铝铁工艺的板框压榨脱水污泥(含水率 60-65%)60 吨左右。
二、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对2021 年度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产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投标人负责固废厂区内的临时倒运、固废运输及处置服务工作,固废自乙方运输开始出甲方厂区大门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期间发生的任何环保、人身、运输等事件、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年度处置量暂估 20000 吨,具体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直至约定污泥量处置完毕。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2)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格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有效批复文件。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无被甲方起诉等不良记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2 个;联合体成员应至少有一方具有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有效批复文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否则其提交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4.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固废处置企业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牵头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 2 个);
3.4.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5.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5.3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5.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5.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5.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5.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5.8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3.6.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5.10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5.11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5.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5.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17 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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